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
115學年度招收名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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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名 |
繁星推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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群別 |
名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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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理系 |
不分群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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視光系 |
不分群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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語言治療系 |
不分群 |
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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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營養系 |
食品群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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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旅管理系 |
餐旅群 |
4 |
報名資格
凡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,得向原就讀學校申請推薦,各校至多可推薦15名考生
1. 各高級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:所稱「高級職業學校」,係包括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及辦理綜合高中學程之學校。綜合高中之學生,截至高三上學期須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者,始得參加本推薦甄選入學招生。
2. 在校學業成績(採計至高三上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)排名在所就讀科(組)或學程前30%以內。
3. 全程均就讀同一學校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