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
報名資格
凡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,得向原就讀學校申請推薦,各校至多可推薦15名考生
1. 各高級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:所稱「高級職業學校」,係包括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及辦理綜合高中學程之學校。綜合高中之學生,截至高三上學期須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者,始得參加本推薦甄選入學招生。
2. 在校學業成績(採計至高三上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)排名在所就讀科(組)或學程前30%以內。
3. 全程均就讀同一學校。
主辦單位
主辦單位:113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(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承辦)
聯絡電話:(02)27725333轉226